当前位置:首页  >  单一来源公示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社会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1 17:49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名称 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社会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社会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445.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澄迈县为我省2004年先行车改试点地区,试点后保留车辆174辆。根据《海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进行规范,新购置了73辆车,不符合中央车改不能新增车辆和实现节支的要求。经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带队赴北京与中央车改办万劲松副司长等领导协调,万劲松副司长表示澄迈县已新购置的73辆车,交由县国有投资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投入即将建成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政府通过购买社公服务来保障公务用车出行。这也解决了澄迈县车改不能节支的问题。2018年1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以上赴京汇报协调的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征得省政府同意。(详见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赴北京协调三亚新机场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公文呈批单》) 2018年5月31日,澄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县车改办提交的《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运营管理方案》,由县国资局对73辆车进行评估后移交县城投公司,由县城投公司以作价入股的形式移交至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金岭置业签订《澄迈县73部公务用车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五年,报县委审定。(详见附件《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运营管理方案》、《澄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8年6月20日,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县车改办提交的《关于公务用车划拨问题的请示》,将我县车改后购置的73辆公务用车通过注册资本金的方式评估后注资给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按市场化运作,并投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保障县老干局等18家单位人员的公务出行问题。(详见附件《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议纪要》) 2020年8月25日,根据《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三届六十三次)要求,澄迈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2020年9月10日前,落实执行73辆公务用车的评估注资过户等事务。(详见附件《澄迈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 2021年2月底,71辆公务用车已过户到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还剩下2辆公务用车因未解决车牌号问题而至今未过户),完成过户手续后,县政府办将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拟定的73辆公务用车服务合同报送司法局法核,司法局反馈“合同服务费用已达到政府采购金额,应履行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综上所述的特殊实际客观情况及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赴北京协调三亚新机场等有关情况的报告》、省政府的《公文呈批单》、《澄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三届六十三次)等文件要求,且依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十三)省委省政府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同意将采购项目委托某一特定供应商的;(十五)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故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澄迈县金马路(澄迈县人民医院西侧约250米)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2021-09-02 至 2021-09-08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5328224
采购单位名称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7622296
采购单位地址 澄迈县文化北路108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328224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1102室
财政部门联系人 澄迈县财政局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0898-67615905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澄迈县金江镇华城路澄迈财政局 采购办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名称: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社会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社会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45.3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澄迈县为我省2004年先行车改试点地区,试点后保留车辆174辆。根据《海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进行规范,新购置了73辆车,不符合中央车改不能新增车辆和实现节支的要求。经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带队赴北京与中央车改办万劲松副司长等领导协调,万劲松副司长表示澄迈县已新购置的73辆车,交由县国有投资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投入即将建成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政府通过购买社公服务来保障公务用车出行。这也解决了澄迈县车改不能节支的问题。2018年1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以上赴京汇报协调的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征得省政府同意。(详见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赴北京协调三亚新机场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公文呈批单》)

2018年5月31日,澄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县车改办提交的《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运营管理方案》,由县国资局对73辆车进行评估后移交县城投公司,由县城投公司以作价入股的形式移交至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金岭置业签订《澄迈县73部公务用车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五年,报县委审定。(详见附件《澄迈县73辆公务用车运营管理方案》、《澄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8年6月20日,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县车改办提交的《关于公务用车划拨问题的请示》,将我县车改后购置的73辆公务用车通过注册资本金的方式评估后注资给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按市场化运作,并投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保障县老干局等18家单位人员的公务出行问题。(详见附件《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议纪要》)

2020年8月25日,根据《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三届六十三次)要求,澄迈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2020年9月10日前,落实执行73辆公务用车的评估注资过户等事务。(详见附件《澄迈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

2021年2月底,71辆公务用车已过户到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还剩下2辆公务用车因未解决车牌号问题而至今未过户),完成过户手续后,县政府办将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拟定的73辆公务用车服务合同报送司法局法核,司法局反馈“合同服务费用已达到政府采购金额,应履行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综上所述的特殊实际客观情况及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赴北京协调三亚新机场等有关情况的报告》、省政府的《公文呈批单》、《澄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共澄迈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三届六十三次)等文件要求,且依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十三)省委省政府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同意将采购项目委托某一特定供应商的;(十五)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故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澄迈城投金岭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澄迈县金马路(澄迈县人民医院西侧约250米)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9月02日 至2021年09月0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澄迈县文化北路108号

联系电话:0898-6762229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澄迈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华城路澄迈财政局 采购办

联系电话: 0898-67615905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室

联系电话:0898-653282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