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 ||
项目名称 | 新华社全媒体宣传推广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详见正文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330.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详见正文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
公示期限 | 2021-09-26 至 2021-10-08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32880168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女士0898-68723121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行政办公区东一门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32880168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28号宝发国际大厦901房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海口市财政局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海南省海口市长滨一路市政府10号楼1021室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0898-68722710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新华社全媒体宣传推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3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申报的“新华社全媒体宣传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需在全国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和采购权威新闻供稿服务以及国际传播服务,特申请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申请理由如下: 新华社是国家通讯社和世界性媒体机构,是党的新闻舆论重镇。其全媒体资源,覆盖全国及全球,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和唯一性。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是新华社新闻信息产品的总出口和新闻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新华社新闻信息产品的全球推广与传播。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向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购买广告、信息及新闻供稿、国际传播等综合服务,符合《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要求,特此申请该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10月0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出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行政办公区东一门
联系电话:李女士0898-6872312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海口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一路市政府10号楼1021室
联系电话:0898-6872271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28号宝发国际大厦901室
联系电话:0898-3288016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