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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邮寄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海南西布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4 10:0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2024年度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邮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全面推进政府服务放管服改革,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引导申请人线上、线下申办业务时,使用快递将办事材料、审批结果或审批过程文件邮寄至其指定地址,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行政事项不见面审批。为鼓励申请人选择审批业务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海口市政府财政支出,最大限度落实便民利民惠民举措。 说明:参考2023年办件数据,按照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量最大化考虑,全年邮寄费用约为24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24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7)8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审批结果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将采用邮寄的方式递送给各业务办理人。 由于审批结果为政府行政部门发放的证件、公文等内容,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采购,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理由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速递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着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关于国家机关公文的界定:“国家机关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列的公文种类。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即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也包括国家机关因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二、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同时符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之第(二)项定义:“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如通讯管网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邮政投递等”规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疏港大道4号B幢住宅楼1-2层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2024-03-05 至 2024-03-12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31276816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6755307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8号青少年活动中心114办公室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西布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31276816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二东路滨江海岸3期12栋2111室
财政部门联系人 海口市财政局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0898-68722584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8号市第二办公区10号楼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单一来源公示
附件:
专业论证人员信息.pdf
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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