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海南宝岛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海南宝岛实业有限公司纸板供应商采购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350.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1、该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发公告,2016年12月19日停止出售标书,在停止出售标书之时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实质响应投标,实质响应不足法定家数此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然后经采购人同意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与2017年1月6日发出公告,2017年1月13日停止出售标书,在停止出售标书之时只有一家实质响应投标,实质响应不足法定家数,此项目第二次招标失败。期间两次招标均没有其他单位质疑。 2、根据琼财采【2009】114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出采购”及第四条第二款“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本项目目前情况符合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求。 3、目前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建议向两次唯一参加项目的海南昱华纸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南昱华纸品科技有限公司;狮子岭工业园岭北二路1号 |
公示期限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胡书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597362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宝岛实业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98913168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天行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97362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88号禧龙酒店18楼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单一来源公示
一、 采购单位:海南宝岛实业有限公司
二、 采购内容:海南宝岛实业有限公司纸板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 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 采购申请理由:1、该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发公告,2016年12月19日停止出售标书,在停止出售标书之时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实质响应投标,实质响应不足法定家数此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然后经采购人同意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与2017年1月6日发出公告,2017年1月13日停止出售标书,在停止出售标书之时只有一家实质响应投标,实质响应不足法定家数,此项目第二次招标失败。期间两次招标均没有其他单位质疑。
2、根据琼财采【2009】114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出采购”及第四条第二款“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本项目目前情况符合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求。
3、目前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建议向两次唯一参加项目的海南昱华纸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海南昱华纸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狮子岭工业园岭北二路1号
六、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论证意见:
专家一(繆军):该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均因仅有同一家公司实质性响应投标,而导致招标失败。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琼财采【2009】114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同意该项目的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二(黄守华):该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因响应单位不足法定家数。根据琼财采【2009】114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及第四条第二款“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因此,申请人的申请理由符合该规定。
建议向两次唯一参加该项目的海南昱华纸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三(黄慈涛):海南宝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此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七、公示期限:
拟定供应商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宝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公示期为: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1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 购 人:海南宝岛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云龙产业园
2、联 系 人:李阳
3、联系电话:13398913168
4、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天行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昆南路88号禧龙酒店1809室
联 系 人:胡书生
联 系 电 话:0898-68597362
日期: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