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项目名称 |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7年度海南省废弃物焚烧类 排放源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2017年度海南省废弃物焚烧类二恶英排放源监督性监测项目,主要工作内容:采集海南省废弃物焚烧类二恶英排放源烟气、飞灰样品,并检测分析;出具各排放源二恶英监督性监测分析检测报告。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49.6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1、因三次招标失败需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海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二)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2、根据《国家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试行)》(环办函〔2010〕661号)要求,华南地区的该类项目由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
公示期限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钱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66705009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6705009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98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79105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美舍大厦5楼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7年度海南省废弃物焚烧类
排放源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名称和内容:2017年度海南省废弃物焚烧类二噁英排放源监督性监测项目,主要工作内容:采集海南省废弃物焚烧类二噁英排放源烟气、飞灰样品,并检测分析;出具各排放源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分析检测报告。
二、预算金额:49.6万元
三、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四、申请理由
1、因三次招标失败需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海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二)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2、根据《国家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试行)》(环办函〔2010〕661号)要求,华南地区的该类项目由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
五、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名单:沈淑萍、陈猛醒、梁启健
论证意见:该项目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首次招标公告,在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共有三家单位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9时,无单位递交投标文件,首次招标失败;于2017年7月27日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在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共有三家单位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9时,仅有两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第二次招标失败;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三次招标公告,在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仅一家单位报名,第三次招标失败。招标期间无任何质疑,采购流程符合法定程序。
专家评审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认为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排他性内容。鉴于该类项目行业的特殊性,且符合琼财采[2009]1146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的情形,专家组建议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六、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申请理由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出意见。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98号
联系人:钱工 电话:66705009
2、代理机构: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美舍大厦501室
联系人:黄工 电话:0898-65379105
3、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电话:0898-68531439
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