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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行业服装采购(夏执勤服等)-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01 15:2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南省司法厅
项目名称 行业服装采购(夏执勤服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行业服装采购(夏执勤服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79.015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为支持监狱发展、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2014]68号文要求和司法部[2014]74号指导意见,为监狱企业预留制服采购项目部分采购份额,支持微型企业发展。2、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也是《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的生产企业。 3、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唯一一个具备司法部警服生产资质的企业,可以为罪犯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维护监管理场所安全稳定。该项目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第五款: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美兰墟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792664
采购单位名称 海南省司法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5919100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792664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蓝天西路12号世纪生活港B906室
财政部门联系人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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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业服装采购(夏执勤服等)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海南省司法厅

二、采购项目名称:行业服装采购(夏执勤服等)(GDYN2017-045)

三、采购预算:790158.00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行业服装采购(夏执勤服等)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为支持监狱发展、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2014]68号文要求和司法部[2014]74号指导意见,为监狱企业预留制服采购项目部分采购份额,支持微型企业发展。2、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也是《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的生产企业。

3、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唯一一个具备司法部警服生产资质的企业,可以为罪犯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维护监管理场所安全稳定。该项目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琼财采【2009】1146号)第四条第五款: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的。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名称: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美兰墟

七、专家组成名单: 穆建勤、黄文兵、黎文轴。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意见:1、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中第一章第四条第五点;2、符合财政部司法部[2014]68号文要求和司法部[2014]74号指导意见,为监狱企业预留制服采购项目部分采购份额,支持微型企业发展;3、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也是《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的生产企业。4、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唯一一个具备司法部警服生产资质的企业; 5、建议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

专家2意见:根据财政部司法部[2014]68号文件相关要求和司法部[2014]7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为监狱企业预留制服采购项目部分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监狱管理工作,且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唯一一个具备司法部警服生产资质的企业,可以为罪犯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维护监管理场所安全稳定,拟建议同意海南省司法厅该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该企业采购。

专家3意见:1、根据琼财采{2009}1146号文件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规定”,可按单一来源方式实行采购。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2014]68号文要求和司法部[2014]74号指导意见,为监狱企业预留制服采购项目部分采购份额,因此可执行单一来源采购。3、海南锦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南唯一一个具备司法部警服生产资质的企业,可以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鉴于以上三种条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九、公示的期限

如潜在的供应商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8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抄送海南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

十、采购人:海南省司法厅

地  址: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919100

十一、采购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B906室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792664

十二、财政部门: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联系电话:68546705

 

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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