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ZK2017-9-5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采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智慧校园项目(第二期)监理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09-26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 一、原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4、具有工信部门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丙级或丙级以上); 5、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新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4、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更正日期 | 2017-09-26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85520384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开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724984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23号乔海商城3楼A330房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0898-66724984 |
一、原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4、具有工信部门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丙级或丙级以上); 5、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新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4、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