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ZJX2018-10-29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陵水县丽安路排污沟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10-30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更正项目名称 | ||
更正日期 | 2018-10-30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陵水县丽安路排污沟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83325492 |
采购单位地址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6777136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琼山区府城管区金花肚西北侧2-C房 | ||
项目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898-66777136 |
1、受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就陵水县丽安路排污沟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SZJX2018-10-29)所需的货物及服务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2、项目名称:陵水县丽安路排污沟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3、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在海口市龙昆南路73号昌乐园6幢2楼C室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为500 元人民币(不接受邮购),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函)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现场核查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专业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6)供应商应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生成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海南省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关于诚信档案手册的造价咨询企业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8)投标人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招标结果请查询: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陵水县人民政府网 。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3号开标室。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包.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73号昌乐园6幢2楼C室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898-6677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