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Z2018-481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保亭县新政互联网农业小镇建设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11-05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3页符合性审查表中的第1点“投标文件符合性”的评议内容应为: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带★号关键性指标是否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 ||
更正日期 | 2018-11-06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83669412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路原计生楼3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00660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室 | ||
项目联系人 | 李小姐 | 电话 | 0898-68500116、68500660 |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HZ2018-481)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的委托,我公司就保亭县新政互联网农业小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2018-481)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3页符合性审查表中的第1点“投标文件符合性”的评议内容应为: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带★号关键性指标是否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特此澄清!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