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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水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信息来源: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3 22: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KSWJWS-01
原公告项目名称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水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16-10-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详见本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更正日期 2016-10-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水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0898-68724685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政府17号楼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5-33067606
代理机构地址 香梅路1016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21楼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0898-68724685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水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水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二、原公告项目编号:HKSWJWS-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首发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五、相关内容澄清及答疑

(一)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如下澄清:

  1. 关于合作期满后的移交的澄清

原磋商文件第3.8“…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澄清为“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机构”。

  1. 关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澄清

原磋商文件8.1.13(2)②中“折现率取值为央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澄清为“折现率取值为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

  1. 关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开具时间的澄清

原磋商文件42.6条中:“银行存款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人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间的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只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即可。” 澄清为“银行存款证明材料:提供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之日前30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

  1. 关于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的修改

磋商文件42.7条中:“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包括银行信用等级证书、银行授信、贷款意向函等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只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即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本项目采购中,贷款意向函不得作为证明申请人融资能力的证明材料。

  1. 关于联合体协议的修改

原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拟成立的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及制造如下:”中“制造如下”为笔误,澄清为“职责如下:”。

  1. 磋商文件第57页关于污水管网运营单价下浮率评分。

磋商文件P57存在笔误,修改为:污水管网运维单价下浮率评分中,以有效报价中的最高下浮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他社会资本方该项报价得分=(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2。

  1. PPP项目合同中关于6.4.1条款的修改

原磋商文件中PPP项目合同“6.4.1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甲方应负责协调将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海口市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现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13号修改为:“6.4.1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甲方应负责协调将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海口市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提供经市人大批准的将上述费用纳入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函件,如因暂未召开海口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由海口市财政局出具将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函件,待召开最近一次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再出具正式决议。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如下答疑:

本答疑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汇总和整理,并不针对特定申请人提出所有问题进行专门说明,请各申请人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及本答疑内容。同时,如申请人对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存在疑疑义或认为需要补充的,请自行组织尽职调查或现场踏勘,采购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1. “磋商文件第一章4.3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是否可理解为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答:是的。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便可。

  1. 根据磋商文件附件5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在磋商文件中所有涉及社会资本方单位名称及印章的地方只需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若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了由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参加本次磋商,则除在联合体协议上联合体各方均需要盖章外,在社会资本方盖章处只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公章。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社会资本方名称需包括所有的联合体成员名称。

  1. P45页中的(1)标的I:工程费用下浮率。指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程费用进行结算时,应按照适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计算。请问以上中的应按照适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是什么,请明确。

答: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程费用进行结算时,应根据与本项目建设内容对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按照申请人的工程费用下浮率报价调整计算。

  1. 请问首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首页指的是响应文件的封面还是封面的后面一页?

答:首页指的是响应文件的封面。

  1. 请问:提供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是银行信用等级证书、银行授信、贷款意向函证明材料三项都需提供还是只需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如三项都需提供是否只要其中一项满足最高得分即可得满分6分?如需提供贷款意向函,需要提供多少金额?

答:提供的融资能力材料是银行存款余额、企业信用评级等级证书、可用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申请人提供多项材料的,三项材料评分不累加,以评分最高的一项为准。贷款意向函不作为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1. 部分投资人提出,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本次磋商报价对应的污水处理规模。

    答:具体的建设内容见项目可研,磋商报价时,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按照0.625万吨/日处理规模进行计算。

  1. 因表2中无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总投资。P24页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其中P为经审计的项目总投资估算额38869.49万元,还是P23-24页的表2中估算额27705.87万元?

答: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回报通过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取,因此,P为扣除桂林洋一期工程转让费用及改造扩建费用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额27705.87万元。

  1. 磋商文件P16“项目公司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污水处理厂现有的全部职工,职工保留原用工身份和劳动合同。项目公司保障该等职工在合作期限内其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请明确项目公司需接收的现有职工平均工资及福利待遇。

答:需要接收的员工为13人,每年的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支出约为126万元。

  1. 部分投资人提出要求明确与本项目相关的税收、电费、土地使用税费标准及适用于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请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了解。

  1. 关于出厂污泥的运输及处置。

答:申请人磋商报价不考虑污泥运输费用和污泥最终处置费用。

  1. 桂林洋一期污水处理厂在项目建设期是否按照原海口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口市水务局约定的保底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试运行期限内的污水处理量如何计算?

答:因进入运营期前期限较短,建设期内,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污水处理量按照实际处理量计算。改造扩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因共用排水口,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量按照一期工程在开始试运营前三个月的平均污水处理水量计量。

  1. P24,“本项目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对应总投资P根据工程建设成本、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回报和融资利息计算。”请问桂林洋项目总投资决算也按此方法计算吗?

答:不包括桂林洋一期转让金额及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费用。

  1. P26,“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回报不高于5.8%”,请问最低可以是多少?

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故资本金回报最低不得低于0.01%。

  1. 计算可用性服务费的公式中,项目总投资P是否包括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项目投资和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投资?

答:不包括桂林洋一期及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投资,包括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项目投资。

  1. P44页。报价方式:本次报价包含所得税、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值税及附加,暂不考虑项目移交及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导致的增值税及因增值税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问:1、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及附加是否包含管网、公用设施、泵站运营服务的增值税及附加?2、暂不考虑项目移交及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导致的增值税,项目移交是指桂林洋一期项目移交还是所有在建工程,是否考虑在建工程导致的增值税?

答:暂不考虑项目期满移交或提前终止移交及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导致的增值税及因增值税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除此之外的税收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1. 水务集团认缴项目公司20%股权,是否是以现金形式出资?

答:是。

  1. P29页 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桂林洋改扩建工程项目最终审计确定的建设费用(不含土地征迁费用)低于可研估算建设费用金额8%以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做调整(测算时已经按照8%进行下浮)”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时,桂林洋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是否按照8%进行下浮?

答:本项目中,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的建设费用通过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补偿和回报,如桂林洋改扩建工程项目最终审计确定的建设费用(不含土地征迁费用)低于可研估算建设费用金额8%以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做调整,超过8%的部分,每降低11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降低0.01元/吨。

  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到携带资质原件,是否所需所有资质、证明、业绩均不需要原件?

答:需要携带原件备查。

  1. 组成联合体的两家单位可否另一家为牵头方的控股子公司?

答:可以。

  1. 出水是否有中水回用?如果有,中水回用的用途有哪些?

回答:暂不考虑中水回用及中水收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水务局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政府17号楼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 系方 式:0898-687246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21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96993009

 

   原公告及磋商文件内容与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原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海口市水务局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水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澄清答疑公告文件-20161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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