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MY2019-047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07-15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详见标讯正文。 | ||
更正日期 | 2019-07-19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文昌市教育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3222249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文昌市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民益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226105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903房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898-65226105 |
关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A包)项目终止公告
致各投标人:
兹有我单位委托海南民益招投标有限公司就(采购编号: HNMY2019-047;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包号:A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已成功报备:于2019年07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标书发售时间为2019年07月15日至2019年07月22日,2019年08月05日10:30开评标。原招标文件中本标段的采购标的(货物数量)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录入失误,使得采购标的(货物数量)与实际采购需求有较大出入,造成该项目本标段招标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用户需求书(A包)”中:1“65寸教学数控一体机”数量为“1”应更正为“80”;2“教学电子白板”数量为“1”应更正为“80”;3“组合推拉绿板”数量为“1”应更正为“80”;4“无线键盘鼠标”数量为“1”应更正为“80”;5“教学激光笔”数量为“1”应更正为“8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及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的规定,我单位决定本标段招标活动终止,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开展招投标工作。有关本标段的下一步采购活动,请留意指定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cggg/index.jhtml、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的采购公告信息,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海南民益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1座903室
电话:0898-65226105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hnmyztb@163.com
海南民益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9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