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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公告

信息来源: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1 23: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KZJ2016PPP-01
原公告项目名称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16-06-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关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澄清 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相应更改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至9:30”,磋商开始时间相应更改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 2、关于保证金的提交的澄清 磋商保证金可以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提交保函的,保函须由国内商业银行开具,可按银行常规保函格式,当场查验保函原件并由咨询机构收执。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及移交维修保证金均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更正日期 2016-06-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8705841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名称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818910318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
项目联系人 庄先生 电话 0898-68705841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二、原公告项目编号:HKZJ2016PPP-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首发公告日期:2016年6月14日

五、相关内容澄清及答疑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如下澄清:

1、关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澄清

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相应更改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至9:30”,磋商开始时间相应更改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

2、关于保证金的提交的澄清

磋商保证金可以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提交保函的,保函须由国内商业银行开具,可按银行常规保函格式,当场查验保函原件并由咨询机构收执。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及移交维修保证金均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3、关于报价标的的澄清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中第20条报价方式中“标的Ⅱ: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平均年化收益率。即以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即实收资本15亿元)为基数计算的、预期在运营期(2021-2035)内实现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以     %形式报价(保留小数点后1位),该项报价必须小于5.8%;”澄清为“标的Ⅱ: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扣除用于征地拆迁的自有资金)平均年化收益率。即以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减去标的Ⅲ用于征地拆迁的自有资金为基数计算的、预期在运营期(2021-2035)内实现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以     %形式报价(保留小数点后1位),该项报价必须小于5.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到自有资金收益率均以上述表述为准。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中第20条报价方式中“标的Ⅲ:用于征地拆迁的资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若本项目发生征地拆迁费用,须由项目公司承担。该项报价指以征地拆迁费用为基数计算的、预期在运营期(2021-2035)该部分资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以     %形式报价(保留小数点后1位),该项报价必须小于7.9%;”澄清为“标的Ⅲ:用于征地拆迁的自有资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若本项目发生征地拆迁费用,须由项目公司承担。该项报价指以用于征地拆迁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征地拆迁费/项目总投资)为基数计算的、预期在运营期(2021-2035)该部分资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以     %形式报价(保留小数点后1位),该项报价必须小于7.9%”。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到用于征地拆迁资金的收益率均以上述表述为准。

4、关于设计业绩评分标准的澄清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35节评分细则表中项目业绩要求:“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承担过单个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或工程概算投资不少于10亿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工程的设计项目,每1项得1分,最多3分;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但不足3000万元或工程概算2亿元以上但不足10亿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工程的设计项目,每项0.5分,最多2分。以合同为准。应为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负责工程设计的成员)的业绩。”

澄清为:“承担过单个设计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或工程概算投资不少于10亿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工程的设计项目,每项得1分;设计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但不足3000万元或工程概算2亿元以上但不足10亿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工程的设计项目,每项得0.5分。项目设计业绩得分总计最多5分。以合同为准。应为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负责工程设计的成员)的业绩。”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如下答疑:

1、“第一章 4.6其他要求中“先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请明确,先成功递交的判定依据和标准。”

答:该问题已在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公告及磋商谈判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进行澄清。

2、“第一章 4.6其他要求(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0%),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指同一母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0%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作为单一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请明确,关联企业是否指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作为联合体的设计方不受限制。

答:该项限制只针对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非牵头方成员不受此限制。

3、联合体协议书中已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一切活动”,请问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所有“社会资本方”及“申请人”处仅填写牵头人并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答: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若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了由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参加本次磋商,则除在联合体协议上联合体各方均需要盖章外,在社会资本方盖章处只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公章。

4、磋商文件要求所有分册单独成套封装,是否理解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正本合包一包,1本《技术标》与1本《商务标》副本合包一包,共计六包副本?

答:是的。

5、第一章 8.1.15 运营期内,按照社会资本报价的运维费单价(分不同类别的仓室),分别乘以各类仓室的长度,即可计算出各类管线全部入廊情形下的应付运维费。根据磋商文件年度运营维护费单价按照高压仓、综合仓和燃气仓分别报价。请提供高压仓、综合仓和燃气仓的长度,以便于进行运营期的成本测算。

答:请根据可研报告进行测算。

6、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42.11 采购人认为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对第42.6至42.10条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等文件,社会投资人均需携带原件备查。对2015年财务报表、股东结构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在磋商文件中没有核验原件的条款。

请明确:以上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如需核验原件,可否明确需核验原件的清单,并注明原件递交方式?

答:除具有二维码标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外,其他上述材料均需准备好原件以备现场查验。

7、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在磋商文件中没有体现,考虑社会资本的实际利益,请明确: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费用处理方式。

答:报价暂时不考虑增值税及因增值税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中据实要求实施机构承担。

8、磋商文件第10页:国家示范项目应按照《实施计划》完成,请明确国家示范项目为那些?

答:见财政部关于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实施计划的批复。

9、实施计划中,部分道路管廊计划实施时间与磋商文件有冲突,以哪个为准?

答:以磋商文件为准。

10、按照《实施计划》的工期,每期实施时间大概在20个月,2020年拟实施的项目在2021年8月才能完成,超过了5年的建设期限,能否明确每一期实施的起始时间,保证整个项目建设期控制在5年内。

答:项目建设期以磋商文件为准,所有项目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工。

11、磋商文件中第6页:“海口市入选全国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海口市将获得12亿元(2015-2017,每年4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请问2015、2016年补贴,是否是一次投入项目公司?

答:除已投入在建工程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投入项目中,并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投入。

12、磋商文件中第11页8.1.6条:“建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超过85%后,剩余工程款(含5%的质保金)的支付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请问在什么条件下,贵方董事才能同意支付后期工程款及质保金?

答:建设工程价款支付超过85%后,待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95%,余5%作为质保金在审计结算1年后支付。

13、磋商文件中第18页8.1.22及第108页15.1款“项目公司应将所管理的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及其指定机构”无异议,但股权不能免费移交,请设计相应的退出方式。

答:项目合作期满后,先移交项目资产,再进行清算,清算的剩余资产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或由双方股东协商由政府方股东购买社会资本方所持的项目公司资产。

14、向管廊公司支付管理费,及管廊公司代付的其他费用,管廊公司应给项目公司开具何种类型票据?

答:应开具的票据类型按当时的财税制度执行。

15、建设期项目公司的费用(如支付给管廊公司的管理费、项目公司经费、由管廊公司代付的咨询费等),在编制财务方案时是否可以纳入投资总额?

答:支付给项目公司的管理费和由管廊公司代付的咨询费可以纳入投资总额。

16、响应文件封面上的采购编号是否填写项目编号?

答:是的。

17、2.2.2条“丙方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以在建工程作价出资3亿元”,“在建工程作价”时是否包括在建工程所覆盖的土地?

答:不包括。

18、磋商文件68页:4.2.2条,已经施工的6个子项目系经过施工招标的,若由乙方承接丙方的权利义务,是否需要经过变更备案审批程序?

答:届时按规定执行。

19、磋商文件141页:6.3.2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五分之三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与磋商文件1412页6.8.4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是否存在矛盾?

答:董事会会议举行的条件以磋商文件141页:6.3.2条表述为准。

20、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是否签字和盖签字章均可?

答: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签字盖章均可。

2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8.1.10“对于已由市管廊公司作为甲方完成施工招标的6个子项目,总投资概算约8.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7.38亿元,施工合同价为7亿元)”,“总投资概算为8.4亿元的6个子项目中未经竞价的工程(约1.4亿元)由成交社会资本方承担设计、施工,按此次采购报价确定的下浮率进行结算”(详见P12页)。上述描述是否可理解为:已由甲方招标的6个子项目总投资概算约8.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概算为7.38亿元,招标施工合同价为7亿元(包含未经竞价的工程约1.4亿元);或者1.4亿元是指总投资8.4亿元中除建安工程费之外的建设期其它费用?

答:招标施工合同价7亿元中包含约1.4亿元的未经竞价的工程。

2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8.1.11相关费用的承担”(详见P13页),是否可理解为甲方前期为推进本项目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若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概算核定的该部分费用,超过部分仍由项目公司承担。

答:是的。

23、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8.1.12项目公司应支付给市管廊公司的项目管理费”(详见P14页),建设期项目公司需向海口市管廊公司支付项目管理费,请问该费用是否已计入项目概算总投资76.28亿元中?或者需由项目公司另行支付?

 答:建设期项目公司需向海口市管理公司支付的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概算总投资76.28亿元中。

24、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8.1.13入廊费及运营维护费”(详见P14页)“根据各种管线单独敷设成本、断面空间占比、管线敷设长度、合作期更新成本等因素进行估算,入廊费平均收费标准约 200 万元每公里 (最终收费标准按实际执行)。”入廊费是一次性付完还是合作期每年都支付?

  答:入廊费在合作期内每年进行支付。

25、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8.1.22合作期满后的资产处置”中规定(详见P18页),“项目公司应将所管理的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或股权免费移交) 给市政府及其指定的机构,并不得在项目设施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移交前,项目公司应对全部设施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确保项目资产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大修费用计入当年运营维护费。”股权移交涉及的税费由哪方承担?

 答: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6、根据海口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详见P23页),社会资本方可以向实施机构索要本项目的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前期工作费用清单、2015年度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申报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的相关资料等。请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答:已向各报名单位提供项目可研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将于2016年6月22日12:00前发送至各报名单位。

27、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7.1.2本项目范围内各子项目的要求的开工与完工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协议,但项目工期应满足本协议对项目建设期的要求,且各子项目均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详见P74页),而P5页的各子项目基本情况表有部分路段管廊2020年拟实施,请问是否也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各年份实施的管廊是否需要在当年完成,能否明确各年实施管廊的节点工期。

答:删除“且各子项目均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表述。

28、请提供中央财政补贴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计划。

答: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中央财政补贴(每年各4亿元)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每年各4亿元)均能在当年到账。

29、运营维护方面,涉及到地方法规,比如地方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核算办法》等强制入廊政策,关系到与管线公司的入廊谈判,建议明确是否有,如没有,何时出台。

答:上述地下综合管廊有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争取今年内出台。

30、磋商文件“ 8.1.10与项目前期工作的衔接:对于已由市管廊公司作为甲方完成施工招标的6个子项目,总投资概算约8.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7.38亿元,施工合同价为7亿元),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两个月内,由项目公司承接原由市管廊公司作为上述6个子项目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向市管廊公司支付按总投资概算1.5%计算的项目管理费1260万元。总投资概算为8.4亿元的6个子项目中未经竞价的工程(约1.4亿元)由成交社会资本方承担设计、施工,按此次采购报价确定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已招标项目(7亿元)及项目管理费(1260万元)以及建设期利息是否包含在项目总投资(76.28亿元)中?达到可用性资产标准的竣工决算应由成交社会资本方参与确认。

答:已招标项目(7亿元)及项目管理费(1260万元)已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中,磋商文件中以明确建设期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达到可用性资产标准的竣工决算可由成交社会资本方参与确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方式:0898-687058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2304

邮政编码:518000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818910318 

 

   特此公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澄清答疑问题20160621W.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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