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XK2019-012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采购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11-12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前附表第5页第8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与第28页项目商务需求服务期“60天(日历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现统一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为准 | ||
更正日期 | 2019-11-14 |
其他补充事宜 | / |
采购单位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85523535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乐祥路183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信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702362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金宇路33号世代雅居G栋清泉居A901房 | ||
项目联系人 | 唐工 | 电话 | 0898—66702362 |
关于“采购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招标文件中澄清说明函
各个投标单位:
海南信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局的委托,对采购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于2019年11月12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以下做出澄清说明。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前附表第5页第8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与第28页项目商务需求服务期“60天(日历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现统一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为准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开标室时间地点不变
开标时间 2019 年 11月 25 日 09 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1号林业大厦7层。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海南信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