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Z2017-116R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东方市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工作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03-10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更正日期 | 2017-03-14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76135551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东方市二环路市国土资源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00660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 | ||
项目联系人 | 白蕾 | 电话 | 0898-68500660、0898-68500661 |
各投标人:
受海南省东方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我公司就东方市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工作(项目编号:HZ2017-116R)组织公开招标,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十八页技术、商务评分表第5小点“投标人类似业绩”之评分细则原内容为:“1、自2009年起,投标人每承担并完成一个全省性测绘类项目(实施区域应涵盖全省),得4分;每承担并完成一个全市(县)或农场场部的项目,得3分;总分最多不超过16分;2、自2009年起,每承担并完成一个全省性的土地调查类项目,得2分;每承担并完成一个全市(县)或农场场部的土地调查类项目,得1分;总分最多不超过4分。(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成果完成时间以通过评审论证时间为准,需提供评审论证意见复印件,项目合同原件备查)。”
现变更为:“1、自2009年起,投标人每承担并完成一个全省性测绘类项目(实施区域应涵盖全省),得3分;每承担并完成一个全市(县)或农场场部的项目,得3分;总分最多不超过12分;2、自2009年起,每承担并完成一个全省性的土地调查类项目,得2分;每承担并完成一个全市(县)或农场场部的土地调查类项目,得1分;总分最多不超过4分。(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成果完成时间以通过评审论证时间为准,需提供评审论证意见复印件,项目合同原件备查。)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十八页技术、商务评分表第5小点“投标人类似业绩”之分值由原来的20分更改为16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十八页技术、商务评分表第9小点“投标报价分”之分值由原来的6分更改为10分。
特此通知。
请各投标人到http://218.77.183.48/htms下载新的招标文件。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