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JYZJ-2017-004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天安乡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产业发展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05-05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1、 在招标文件第2页的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条:“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更改为:“提供2017年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 在招标文件第17页的第4.5项中“提供近期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更改为“提供2017年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更正日期 | 2017-05-09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08980720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方市天安乡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金洋中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43471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层1509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 | 电话 | 0898-65343471 |
致各投标人:
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委托海南金洋中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天安乡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应业主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1、 在招标文件第2页的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条:“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更改为:“提供2017年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 在招标文件第17页的第4.5项中“提供近期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更改为“提供2017年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特此更正。
海南金洋中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