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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疫情防控储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4 18: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JS2020-G012
原公告项目名称 新冠疫情防控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11-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详见标讯正文
更正日期 2020-1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8651865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32695733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项目联系人 符经理 电话 0898-32695733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原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本项目是一般项目,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营业执照可不载明;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季度)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公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包括: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 家供应商计算;④投标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⑤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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