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
三亚市吉阳区主次道路机械化洒水降尘服务承包合同 |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三亚市吉阳区主次道路机械化洒水降尘服务采购 |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三亚市吉阳区环卫所 |
地址 |
三亚市商品街大道95号 |
联系方式 |
0898-88265006 |
供应商(乙方) |
三亚明佳园林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2号 |
联系方式 |
0898-88892668 |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
86条道路机械化洒水降尘作业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洒水标准和要求
1、路面洒水均匀,水量足;护栏、路牙洒水到位。
2、主要道路洒水车吨位不能低于12吨,次要道路洒水车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吨位。
3、主要道路洒水车作业时速不能超过30码,匀速在12至15码之间;次要道路洒水作业时速不能超过20码,匀速在10码至15码之间;行人多的路段,洒水车时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4、洒水作业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作业时要播放提示音乐,及时避让行人。
5、洒水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6、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资格,按规定着装。
7、作业车辆的载重量应与车辆而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
8、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禁止超速、闯红灯等行为。
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1、中标人要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服务人员与设备。
2、中标人需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完善的管理机构。
3、中标人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环卫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要满足正常作业需要。
4、中标人须编制《作业实施管理方法》,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作业的措施;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作业实施计划,并按此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5、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计划生育、人身意外等相关社会保险。
6、中标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且穿着统一标识的工作服, 中标人的作业车辆要求统一标识。 |
主要标的数量 |
1项 |
主要标的单价(元) |
4719809.05 |
合同金额(万元) |
471.980905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本合同为续签第二年合同,服务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服务地点为三亚市吉阳区主次道路。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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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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