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
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剧院座椅采购项目第1包 |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地址 |
东方市市委1号楼4楼 |
联系方式 |
13627515859 |
供应商(乙方) |
佛山市丽江椅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D区10号(F5)、(F6) |
联系方式 |
15920561027 |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
东方文化广场剧院座椅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单位 品牌及型号 生产商及产地 成交单位 成交单价 成交总价/元 名次
1 东方文化广场剧院座椅 1497/个 丽江椅业LS-21601 佛山市丽江椅业有限公司、中国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市丽江椅业有限公司 1160.00 173652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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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数量 |
1497个 |
主要标的单价(元) |
1160 |
合同金额(万元) |
173.652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1.剧院座椅安装完成时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座椅确认单、座椅配置配色确认单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即2021年6月12日。
2.剧院座椅安装时间:在安装日之前应具备安装条件:现场场地的孔位全部开孔完毕,铺好木地板,吊顶、墙身精装面等精装工作均需全部完工并做好场地清洁。剧院座椅到达交货地点日为安装开始日,即2021年6月3日,剧院座椅9日内安装完毕,即剧院座椅安装完毕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若因现场场地未能准时满足安装座椅的要求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座椅延迟安装时,座椅安装开始时间及安装完成时间将依次顺延。)
3.剧院座椅交货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福龙路文化广场工地。
剧院座椅安装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福龙路文化广场工地。
4.剧院座椅验收时间:该剧院座椅安装完毕后20天验收即2021年6月30日前。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承担运费:剧院座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剧院座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甲方所需要剧院座椅的生产加工制造,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不能按约定时间接受交货安装时,视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出货”、“乙方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等付款条件已经成就,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原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货款。
7.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接受乙方交货的,甲方需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不需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原因和计划的交货日期。并且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和损失,因货物长时间积压而导致的货物质量下降也由甲方自行承担。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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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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