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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类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01 17:25
项目概况
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16-07-1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 0612-1641T1660248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14303.5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建设范围包括在项目用地内建设1栋地下1层、地上8层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9165.85m2,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950.15m2,其中: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房,建筑面积约为4556.29m2;地上一—八层主要设有社区民意接待室、社区志愿服务站、音乐图书室、龙华特色展厅、少儿阅览室、器乐培训室、排练厅、学术报告厅等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为14609.56m2;以及建设综合楼配套的给排水、电力、电气、消防和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外围配套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七、投资人(社会资本方/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投资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其母公司为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115家社会资本,子公司参与磋商的须获得其母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经子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的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双方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院等)证明材料)。 2、符合“(二)投资人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其他投资人。 (二)投资人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净资产要求: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经审计的2015年(或2014年)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 3、资质要求: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或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或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50%但其持有股份在该公司所有股东中占比最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系控股子公司资质的,需出具投资人(或联合体控股方)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经子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的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双方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院等)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截止响应文件递交之日,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至少 1 项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投资项目投资业绩或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施工业绩。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或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50%但其持有股份在该公司所有股东中占比最大)的业绩亦为有效业绩。为核实业绩真实性,磋商现场投资人须携带项目合同原件备查。系控股子公司业绩的,需出具投资人(或联合体控股方)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经子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的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双方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院等)证明材料)。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报名时可仅以受邀投资人的名义报名),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改联合体各方组成结构、出资比例及职责等。 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一方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0%),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指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超过50%),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独立投资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磋商,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递交响应文件成功者为有效投资人。投资人应提供投资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16-07-01 至 2016-07-08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1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6-07-1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会议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16-07-12 09: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6514871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1号楼3楼
代理机构名称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17482283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
项目联系人 陈玉魁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514871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即投资人)参加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

  • 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
  • 项目编号:0612-1641T1660248
  • 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 项目授权主体:海口市人民政府、龙华区人民政府
  • 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龙华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建设范围包括在项目用地内建设1栋地下1层、地上8层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9165.85m2,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950.15m2,其中: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房,建筑面积约为4556.29m2;地上一—八层主要设有社区民意接待室、社区志愿服务站、音乐图书室、龙华特色展厅、少儿阅览室、器乐培训室、排练厅、学术报告厅等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为14609.56m2;以及建设综合楼配套的给排水、电力、电气、消防和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外围配套工程。。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额为人民币14303.50万元(其中,其中工程费用11612.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9.76万元,预备费681.12万元)。

  • 投资人(社会资本方/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投资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其母公司为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115家社会资本,子公司参与磋商的须获得其母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经子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的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双方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院等)证明材料)。

2、符合“(二)投资人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其他投资人。

(二)投资人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净资产要求: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经审计的2015年(或2014年)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

3、资质要求: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或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或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50%但其持有股份在该公司所有股东中占比最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系控股子公司资质的,需出具投资人(或联合体控股方)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经子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的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双方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院等)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截止响应文件递交之日,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至 1 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投资项目投资业绩或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施工业绩。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或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50%但其持有股份在该公司所有股东中占比最大)的业绩亦为有效业绩。为核实业绩真实性,磋商现场投资人须携带项目合同原件备查。系控股子公司业绩的,需出具投资人(或联合体控股方)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经子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的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双方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院等)证明材料)。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报名时可仅以受邀投资人的名义报名),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改联合体各方组成结构、出资比例及职责等。

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一方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0%),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指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超过50%),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独立投资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磋商,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递交响应文件成功者为有效投资人。投资人应提供投资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 报名事项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和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  7 1 日至2016年 7 月8 日 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纸质版或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给投资人,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为方便投资人制作响应文件使用;当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4、报名方式:由投资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加盖了投资人公章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前往上述地点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 7  12 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1.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 )
  3. 海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kou.gov.cn)
  4.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kcein.com)。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1号楼3楼

联系人: 陈玉魁

联系电话:0898-66514871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联系人:林工、黄工、杜工、王工

联系电话:15917482283、0898-66789183

 

邮箱地址:moshangcao5@163.com

 

 

 

2016年 7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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