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滨海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 项目编号 | HNZH-2017-143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万元) | 469542.5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详见标讯正文 |
||
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符合《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
详见标讯正文 |
时间 | 2017-07-07 至 2017-07-14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http://218.77.183.48/htms | ||
方式 | 网上购买 | ||
售价(元) | 1000.0 |
截止时间 | 2017-07-17 09:30(北京时间) | 地点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3室。 |
开启时间 | 2017-07-17 09:30(北京时间) | ||
开启地点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3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76232098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6557609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6557609 |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东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乐东黎族自治县滨海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
乐东黎族自治县滨海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二) 项目编号
HNZH-2017-143。
(三) 采购内容
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四)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合计约为469542.50万元。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由于项目投融资的需要,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2016年年末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提供2016年财务报表原件)
4、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在建或已完)单个合同造价2亿元以上的良好投融资项目业绩(PPP、BOT、BT类型均可)或承接过(在建或已完)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类(含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类)施工项目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需提供项目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开具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以后。);
6、对联合体的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限定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建设企业,联合体需确定一个成员为牵头人;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联合体的各方需同时满足以上第1、3、5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一方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 时间
2017年7月7日08:00:00~2017年7月14 日17:30:00。
(二) 地点
(三) 方式
网上购买。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磋商文件。
(四) 售价
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800,000.00(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年07月17日09:30:00(北京时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协议签订完成后无息退还。
五、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7月17日09:00:00~09:30:00(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17年7月17日09:30。
3.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3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公告发布媒介: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省财政厅网。
六、 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供应商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
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东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
联系人:陈求湘 联系电话:13976232098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联系人:张工 电话:0898-66557609
邮箱:hnzhztb@163.com 传真:0898-66557605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