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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农业农村局-东方市墩头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9 14:00
项目概况
东方市墩头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厦西侧3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3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东方市墩头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编号 GHGC-G2021-07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258.0
最高限价(万元) 258.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书。

下载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报告(初稿);收到采购人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报告(终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信息页面并截图证明,查询日期须为本公告发布之后日期,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备案的企业,备案专业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仅适用于A包);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将追究该供应商责任,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09-10 至 2021-09-17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厦西侧30层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3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09-23 10:0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3开标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21-09-23 10: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08936303
采购单位地址 东方市八所高速公路口往东200米
代理机构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652769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福祥家园4栋1单元1202房
项目联系人 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652769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对东方市墩头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HGC-G2021-0713

2. 项目名称:东方市墩头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3. 采购内容:A包:涵盖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初勘)、工程可行性研究、潮流泥沙数学模型研究等内容;

                      B包:涵盖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内容。

4. 采购预算:人民币258万元(A包133万元,B包125万元)。

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规定标准。

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报告(初稿);收到采购人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报告(终稿)。

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响应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信息页面并截图证明,查询日期须为本公告发布之后日期,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备案的企业,备案专业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仅适用于A包);

        3.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将追究该供应商责任,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 9 月 10 日0830分至 2021年 9 月 17 日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厦西侧30楼。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发售方式: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也不得转让),现场购买,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者介绍信、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公章)报名。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23 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点:2021年 9 月 23 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3开标室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1.本项目采购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1年 9 月 10 日08时30分 2021年 9 月 17 日17时30分止。

        2.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 9 月 23 日10时00分00秒,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东方市八所高速公路口往东200米

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厦西侧30层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18608936303

联系电话:

0898-6865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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