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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维修改造及周边通道硬化工程竞争性谈判

信息来源: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14 10:05
项目概况
定安县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维修改造及周边通道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11楼H房(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16-10-19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定安县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维修改造及周边通道硬化工程 项目编号 JKZB-HN-033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77.90656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地点:定安县,项目建设内容:大审判法院维修改造工程、大审判法庭周边通道硬化工程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8、必须通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16-10-14 至 2016-10-18 , 每天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11楼H房(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1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6-10-19 15:0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 3 开标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16-10-19 15:00 开启地点 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 3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定安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3833756
采购单位地址 定安县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31-82799369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三一路89号
项目联系人 冯飞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72646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谈判邀请公告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定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定安县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维修改造及周边通道硬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JKZB-HN-033

2.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定安县,项目建设内容:大审判法院维修改造工程、大审判法庭周边通道硬化工程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8、必须通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4.1、发售标书时间:2016年10月 14 日08:30:00— 2016年1018日 17:30:00;

4.2、标书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4.3、发售标书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11楼H房(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6年 10月 18日17:30:00分(北京时间)。

4.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6年 10月 19日 09:00: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转账或电汇(从基本账户转出)。

5. 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及地点

(1)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10月 19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开标时间:2016年 10月 19日 15时 00分。

(3)开标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 3 开标室

(4)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交电子版(WORD版本或PDF版本)和纸质版投标文件。

(5)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定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定安县

地    址:

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11楼H房

联 系 人:

冯飞

联 系 人:

范工

电    话:

63833756

电    话:

685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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