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保亭县加茂镇黎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销驿站项目 | 项目编号 | HNHJ-2017-0036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万元) | 118.153225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2.1、项目建设地点:保亭县加茂镇;2.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建筑及园建景观工程等。具体建设规模如下:(1)主楼土建工程:项目改造原有黎锦展览馆主楼一楼面积为234.05㎡,在原有建筑增加一层,面积为234.05 ㎡等。(2)园建景观工程:项目楼前广场铺装面积为103.54 ㎡,新建种植池长38m,设置景观灯4 个,景观雕塑小品2 个,特色景墙1 个;建筑后院设置门头1 个,廊架1 个,景墙1 个,室外楼梯1 个,景观栅栏长17.25m,景观铺装面为22.74 ㎡;绿化面积约为43.80 ㎡等。(3)展厅装修工程:展厅室内墙面生态木、木饰面改造工程。(4)电气安装工程:室内电气照明安装,弱电安装等。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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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提供截图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必须通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时间 | 2017-06-08 至 2017-06-12 , 每天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11 层1105房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
售价(元) | 100.0 |
截止时间 | 2017-06-13 15:00(北京时间) | 地点 | 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2 |
开启时间 | 2017-06-13 15:00 | 开启地点 | 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2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76229876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11 层1105房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58231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国贸大道36号嘉陵大厦10楼B4 | ||
项目联系人 | 王云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76229876 |
海南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保亭县加茂镇黎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销驿站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HNHJ-2017-0036
2. 项目内容:2.1、项目建设地点:保亭县加茂镇;2.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建筑及园建景观工程等。具体建设规模如下:(1)主楼土建工程:项目改造原有黎锦展览馆主楼一楼面积为234.05㎡,在原有建筑增加一层,面积为234.05 ㎡等。(2)园建景观工程:项目楼前广场铺装面积为103.54 ㎡,新建种植池长38m,设置景观灯4 个,景观雕塑小品2 个,特色景墙1 个;建筑后院设置门头1 个,廊架1 个,景墙1 个,室外楼梯1 个,景观栅栏长17.25m,景观铺装面为22.74 ㎡;绿化面积约为43.80 ㎡等。(3)展厅装修工程:展厅室内墙面生态木、木饰面改造工程。(4)电气安装工程:室内电气照明安装,弱电安装等。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提供截图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8、必须通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4.1、发售标书时间:2017年06月08日08:30:00— 2017年06月12日17:30:00;
4.2、标书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元。
4.3、发售标书地址: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11层1105房(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2日17:30:00分(北京时间)。
4.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年06月13 日15:00: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转账或电汇(从基本账户转出)。
5. 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及地点
(1)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3日15 时00分。
(3)开标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2。
(4)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海南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亭县加茂镇 地址: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
11 层1105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76229876 联系电话:0898-6891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