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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ZXY2016-016)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28 08:30
项目概况
保亭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食堂配套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C座21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16-08-02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保亭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食堂配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ZXY2016-016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60.9478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有厨房设备或厨具设备。 5、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6、提供2016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税收证明(需提供证明资料)。 7、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作为常驻服务支持机构(设立满一年,需提供注册资料或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银行出具的无违反银行结算纪律行为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必须由投标人的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不符合本要求,投标人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作为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附件)。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16-07-28 至 2016-08-01 , 每天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C座21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2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6-08-02 15:3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主楼3楼如意厅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16-08-02 15:30 开启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主楼3楼如意厅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08905051
采购单位地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代理机构名称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1-65861277
代理机构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702;海口市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C座21楼
项目联系人 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03448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谈判邀请函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以下(采购编号:ZXY2016-016,项目名称:保亭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食堂配套设备采购的相关货物及有关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1、名称:保亭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食堂配套设备采购

2、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见《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有厨房设备或厨具设备。

5、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6、提供2016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税收证明(需提供证明资料)。

7、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作为常驻服务支持机构(设立满一年,需提供注册资料或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银行出具的无违反银行结算纪律行为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必须由投标人的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不符合本要求,投标人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作为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附件)。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7月28日9:00— 2016年8月1日 17:00(工作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联系电话):海口市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C座21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杨工0898-68503448)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购买,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原件备验。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2日15:30: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谈判时间: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3、谈判地点:海口市蓝天路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主楼3楼如意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项目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60890505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海口市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C座21楼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帐    号:46001002537052505966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报价文件接受人:杨工 电话:0898-68503448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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