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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尖峰镇抱罗村五脚猪合作社养殖项目(二期)工程(种猪、饲料购置)-其它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5 18:00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尖峰镇抱罗村五脚猪合作社养殖项目(二期)工程(种猪、饲料购置) 项目编号 HNJS2018-Z009
联 系 人 符经理 联系电话 0898-32695733
行政区域
(预算次级)
乐东县 预算金额
(万元)
27.2
项目概况 详见标讯正文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103677001
采购人地址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31381537
详细信息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联系电话:0898-3269573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103677001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尖峰镇抱罗村五脚猪合作社养殖项目(二期)工程(种猪、饲料购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并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尖峰镇抱罗村五脚猪合作社养殖项目(二期)工程(种猪、饲料购置)

(二)采购编号:HNJS2018-Z009

(三)采购内容: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为1个包。本项目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7.2万(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贫种苗供应商应当具备《海南省扶贫种苗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1)所提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等行业的种苗,须依法获得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相关证件上核准的品目与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品目一致【供应商是种苗生产经营者的,须提供依法获得的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供应商是经销商,须书面承诺供苗时一定能够提供种苗的防疫合格证明,并承诺以此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生产基地相对集中成片,种苗生产满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扶贫种苗生产和供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或供应商的书面承诺);

(4)有完善的质量保障、疫病防控、环保和监管体系,建立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病虫害及疫病防控台账及相关档案,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没有重大质量投诉、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响应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响应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8日(北京时间08:00-16:00)

六、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请按本公告第四条列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购买(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5:30。

九、谈判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5:30。

(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十一、特别说明

(一)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恕不接受。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联系人:符经理

(二)联系电话::0898-326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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