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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琼中县湾岭镇大平村委会大边村光伏发电扶贫示范村项目-其它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05 17:00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琼中县湾岭镇大平村委会大边村光伏发电扶贫示范村项目 项目编号 HNJS2017-Z001
联 系 人 洪经理 联系电话 0898-65834364、18084685116
行政区域
(预算次级)
琼中县 预算金额
(万元)
138.0
项目概况 详见标讯正文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86227466
采购人地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代理机构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834364
详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海南省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898-86227466(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联系电话:0898-65834364(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扶贫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琼中县湾岭镇大平村委会大边村光伏发电扶贫示范村项目,组织自行采购工作。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琼中县湾岭镇大平村委会大边村光伏发电扶贫示范村项目

(二)采购编号:HNJS2017-Z001

(三)采购内容:

本琼中县湾岭镇大平村委会大边村光伏发电扶贫示范村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已由采购人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自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3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此项目是扶贫物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的同时,规范优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推进当地的精准扶贫工作。

四、扶贫物资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没有重大质量投诉、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响应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一)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电汇、汇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保证金:10000元):

户  名: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海口国兴支行

账  号:8989 0030 2310 888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一)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响应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五、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0日(上午9:00 ~11: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九、响应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十、特别说明

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保证金的报价,恕不接受。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1、联系人:洪经理

2、联系电话:0898-65834364

         180846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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