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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PPP 项目-其它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2 16:31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PPP 项目 项目编号 CGCI-HN-2017-01
联 系 人 戴岸彤、段炼 联系电话 010-63348520、63348571
行政区域
(预算次级)
海口市 预算金额
(万元)
43218.4
项目概况 成交标的名称: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PPP 项目 1、 项目范围: 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PPP 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建设内容为包括: 海口市民游客中心用地面积391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其中地上16800平方米、地下130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改造面积10700平方米、变电站改造面积4300平方米。 2、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的静态总投资为43218.4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3、项目合作期限 整个项目的合作期为建设期加十年的运营期。建设期不超过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建成后的运营维护期为十年。建设期从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初步验收完成之日止,考虑到竣工文件的流程时间影响运营期的启动,支付服务费又是以竣工验收作为前置条件,因此运营期以项目初步验收完成之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方式。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8606022
采购人地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海南港航大厦15、16楼
代理机构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348520
详细信息
    

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PPP 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PPP 项目

项目编号:CGCI-HN-2017-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实施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二、 项目实施机构及运作单位: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海南港航大厦15、16楼

联系人:赵凯曲

电话:0898-68606022

三、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戴岸彤、段炼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10室

电话:010-63348520、63348571

成交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最终报价:

1.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3%

2.建设期利率基准上浮率:29.90%

3.运营维护费下浮率:0.11%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1.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3%

2.建设期利率基准上浮率:30.00%

3.运营维护费下浮率:0.1%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1.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3%

2.建设期利率基准上浮率:30.00%

3.运营维护费下浮率:0.1%

 

四、 成交标的名称及主要成交条件:

成交标的名称: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PPP 项目

主要成交条件:

1、 项目范围:

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民游客中心 PPP 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建设内容为包括:

海口市民游客中心用地面积391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其中地上16800平方米、地下130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改造面积10700平方米、变电站改造面积4300平方米。

2、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的静态总投资为43218.4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3、项目合作期限

整个项目的合作期为建设期加十年的运营期。建设期不超过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建成后的运营维护期为十年。建设期从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初步验收完成之日止,考虑到竣工文件的流程时间影响运营期的启动,支付服务费又是以竣工验收作为前置条件,因此运营期以项目初步验收完成之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在中标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施工,竣工验收后,由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对市民游客中心设施进行维护及管理。期满后,移交给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

5、项目公司的设立

项目公司由成交社会资本与海口市政府指定的政府方代表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其中,海口市政府方代表企业出资18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 720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80%股权。若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其出资方式与比例依据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约定条款确定。以上出资均为货币出资。

成交社会资本应在采购人与成交社会资本签署项目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在海口市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出资按PPP项目合同规定依法认缴。

五、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楼国胜、刘利民、吴永业、柯景清、朱明萍、汪岩、赵凯曲

六、公示期

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3日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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