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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保亭检察院LED显示屏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08 08:45
项目概况
保亭检察院LED显示屏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1层11H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17-05-11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保亭检察院LED显示屏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JKZB-HN-071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29.0276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17-05-08 至 2017-05-10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1层11H房
售价(元) 100.0
方式 现场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7-05-11 15:0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16号金银岛酒店6楼3号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审查时间 2017-05-11 15:00 审查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16号金银岛酒店6楼3号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83668515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保亭县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31-82799369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三一路89号
项目联系人 范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72646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询价邀请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保亭检察院LED显示屏采购(二次)(项目名称)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保亭检察院LED显示屏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JKZB-HN-071

3、采购预算:290276.00元

4、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采购需求

5、交货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大楼内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欢迎缩短工期)

7、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价通知书获取办法及时间:

1、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2017年05月08日9:00至2017年05月10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询价通知书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1层11H房。

3、获取询价通知书方式:报名购买,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验。

    4、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采购公告期限:

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工作日。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口市蓝天路16号金银岛酒店63号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六、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有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询价通知书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点:海南省保亭县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898-8366851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1层11H房

联系人:范小姐

联系电话:0898-685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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