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省远程教育平台(二期)补充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HNJY2017-12-15 |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万元) | 22.5738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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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供应商)产品参与投标 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附件)。 小微企业(供应商)是指符合《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由该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下列格式填写声明函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二、关于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拟定、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四、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提供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的要求: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下列格式填写并并提供目录截图及货物产品相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特别声明: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及未能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视同未提供) (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一览表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目录截图及货物产品相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需装订在招标文件内按照顺序排列。) 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一览表 货物名称 单价 (与开标一览表一致) 总价 (与开标一览表一致) 扣除6%后价格 证明资料复印件 页码 1 2 合计大写: 合计小写: 合计小写: 合计大写: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 2017年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必须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时间 | 2018-03-26 至 2018-03-28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口市西沙路二号(蓝天路教育苑内)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 ||
售价(元) | 100.0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截止时间 | 2018-03-29 08:30(北京时间) | 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西2-8号教育苑内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 |
审查时间 | 2018-03-29 08:00 | 审查地点 |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6779294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6510617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蓝天西路2-8号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66742218 |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远程教育平台(二期)补充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通知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邀请标准:
1、招标项目:海南省远程教育平台(二期)补充设备采购项目
1.1招标内容:实验仪器及相关服务
1.2项目总预算:22.57376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投标报价超过标段预算与予废标处理。
2、招标编号:HNJY2017-12-15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近期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必须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标书售价:标书每包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如欲邮购,请和我中心联系,我们将以快件邮寄,邮每套50元。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组织代码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备案。
5、购买标书及对标书时间、地点
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8日17:30,逾期不售。
地 点: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西2-8号教育苑内
电 话:0898-66779294
传 真:0898—66779720
联 系 人:李先生、符女士
购买标书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美舍河支行
银行帐号:266255028427
财务电话:66757906
联 系 人:冯女士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兹定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北京时间08:30公开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北京时间08:10至08:30,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北京时间08:30,逾期交递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的标书,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人出席开标仪式并签名确认开标金额记录。
6.2开标地点: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7、所有投标书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
8、采购信息查阅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36.101.208.72:8080/
9、本项目的设备以包为单位投标,投标人但必须对包内整个品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10、设备报价
国产设备用人民币报价,原装进口设备用美元免税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人民币、美元以外货币的报价),结算时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卖出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结算。外汇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口免税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用户仅提供相关材料)。每一投标人对每一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定标原则:根据符合采购技术参数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标书要求且采购人接受的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书应采用胶装形式(非卡装)订装,投标文件的任何缺漏,都会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