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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来源: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05 16:51
项目概况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16-07-2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 项目编号 0612-1641B0760123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11193.82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海口市建筑废弃物乱倒现象,达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的目的,政府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在海口主城区内15年收运、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合作协议。授权中标企业收运、处理除工地渣土泥浆以外的所有拆违、棚改、拆迁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所有产品均须达到国家检测标准。中选社会投资人通过资源再生利用,将建筑废弃物转化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如精品机制砂、干混砂浆、自保温砌块、再生混凝土、免烧砖(环保砖)等而获得收益。政府保障原料获得,但对处置环节不予补贴,产品不包销。

项目公司应在签订PPP协议后半年内保证项目建成投产。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每日支付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延误超180日的,政府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投资额约11193.82万元,年处理规模50~300万吨,半年内建成并投产。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筑垃圾分选车间、预处理车间、再生产品生产车间)、配套公用工程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193.82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

5、项目用地: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海口市西秀镇南海大道北侧荣辉搅拌站内,交通便利,面积80.05亩。政府无偿提供80.05亩政府储备用地作为项目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终端处置厂,期限15年。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七、 资格预审申请人(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资本实力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 4、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年处理规模不少于50万吨的垃圾处理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16-07-05 至 2016-07-12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方式 现场购买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七、 资格预审申请人(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资本实力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 4、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年处理规模不少于50万吨的垃圾处理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供应商来源
供应商挑选方法
抽取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 2016-07-27 09:30
提交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16-07-27 前(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8723520
采购人地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5号楼北楼四层
代理机构名称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
项目联系人 李东雄 电话 0898-68723520
详细信息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对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项目编号:0612-1641B0760123)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
  • 项目编号:0612-1641B0760123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
  • 项目授权主体:海口市人民政府
  • 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采购需求: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海口市建筑废弃物乱倒现象,达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的目的,政府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在海口主城区内15年收运、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合作协议。授权中标企业收运、处理除工地渣土泥浆以外的所有拆违、棚改、拆迁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所有产品均须达到国家检测标准。中选社会投资人通过资源再生利用,将建筑废弃物转化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如精品机制砂、干混砂浆、自保温砌块、再生混凝土、免烧砖(环保砖)等而获得收益。政府保障原料获得,但对处置环节不予补贴,产品不包销。

项目公司应在签订PPP协议后半年内保证项目建成投产。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每日支付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延误超180日的,政府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投资额约11193.82万元,年处理规模50~300万吨,半年内建成并投产。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筑垃圾分选车间、预处理车间、再生产品生产车间)、配套公用工程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193.82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

5、项目用地: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海口市西秀镇南海大道北侧荣辉搅拌站内,交通便利,面积80.05亩。政府无偿提供80.05亩政府储备用地作为项目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终端处置厂,期限15年。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 资格预审申请人(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1. 资本实力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

4、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年处理规模不少于50万吨的垃圾处理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限定合格申请人的数量级限定的方法和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为3家或以上。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 报名事项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文件将以纸质版或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给资格预审申请人,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仅为方便资格预审申请人制作资格申请文件使用;当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与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4、报名方式:前往上述地点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须提供双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注: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现场复核。

十、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7月27日9:30(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1.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2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 );

   1.3海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kou.gov.cn);

   1.4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kcein.com)。

2、有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的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与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内容为准。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5号楼北楼四层

联系人:李东雄

联系电话:0898-6872352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联系人:黄工、周工

联系电话:0898-66789183、13828446652

邮箱地址:gmetb2@126.com

 

 

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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