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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来源: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5 08:30
项目概况
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http://218.77.183.48/htms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17-05-17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 SCHX-PPP-2017013-1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11799.92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2、项目编号:SCHX-PPP-2017013-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授权主体:屯昌县人民政府 
5、项目实施机构:屯昌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6、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7、项目内容:社会资本与屯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建设范围包括园区大道道路位于屯昌县屯城镇产城融合区,设计起点交于和谐大道,终点向东与海榆中线相交。拟建道路全长3600.90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道路规划红线宽40m,近期实施红线宽26m,双向4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征地拆迁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8、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11799.92万元。 
9、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特许经营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并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0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需提供2017年近期企业纳税证明或2013-2015年[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成立年限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近期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17-04-25 至 2017-05-03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218.77.183.48/htms
方式 网上购买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将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供应商来源
供应商挑选方法
抽取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 2017-05-17 08:30
提交地点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2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17-05-17 前(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单位名称 屯昌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7812809
采购人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3层2-1302房;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6号1栋2层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6511395
项目联系人 刘丛辉 电话 0898-66511395
详细信息
    

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

资 格 预审 公 告

 

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PPP项目前期评估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定,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屯昌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PPP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SCHX-PPP-2017013-1

3、主要项目概况:

屯昌县人民政府授权屯昌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实施机构,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内容包括:园区大道道路位于屯昌县屯城镇产城融合区,设计起点交于和谐大道,终点向东与海榆中线相交。拟建道路全长3600.90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道路规划红线宽40m,近期实施红线宽26m,双向4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征地拆迁工程等。项目静态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及征地补偿费和政府已支付的前期费用)约为11799.92万元(具体以政府审计为准)。

合作期限:建设期1年 + 运营维护期9年。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分为1个包。

屯昌县园区大道市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建成后的特许经营管理维护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大道道路位于屯昌县屯城镇产城融合区,设计起点交于和谐大道,终点向东与海榆中线相交。拟建道路全长3600.90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道路规划红线宽40m,近期实施红线宽26m,双向4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征地拆迁工程等。

5、合作内容

(1)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11799.92万元,鉴于: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暂定为人民币2500万元。项目公司资本金中,社会资本出资2125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5%股权,政府方股东代表出资375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5%股权。按国发〔2015〕51号的要求,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他项目建设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基金等方式筹集。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特许经营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并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0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

    (3)项目公司的责任及施工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项目运营经验和具有满足本项目投资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具体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维护及运营。再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主体,届时项目公司可与施工主体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项目采购标的及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资产可用性。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应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运营期满将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经营权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县重点办或县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获得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获得合理回报。

(5)服务费支付与调整

运营期内,政府按《PPP项目合同》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将根据决算审计结果、中标社会资本投报的竞标价以及约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经县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均按年进行支付。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一经确定,不再进行调价,运营维护费调价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要针对消费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6)风险分配结构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7)具体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

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6.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3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6.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需提供2017年近期企业纳税证明或2013-2015年[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成立年限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近期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函)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预审的家数

7.1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为3家及以上。

7.2采购人不接受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项目采购投标。

8.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9.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时间:2017年04月25日至2017年05月0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2网址:http://218.77.183.48/htms;

9.3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9.4申请人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3日17:30(北京时间);

9.5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7日08: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网上支付,支付网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时间:2017年05月17日08: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10.2开标时间: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10.3开标地点: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10.4申请人务必在开标前将PDF格式及WORD格式的申请文件上传到网址http://218.77.183.48/htms,开标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投标文件;

10.5资格预审文件7份,1正6副,电子文档1份(U盘)。资格预审文件密封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屯昌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  屯昌县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898-67812809

传真:

 

采购招标代理: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号国机中洋公馆2栋1302房

联系人:符女士 

电话:  0898-66511395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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