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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PPP(一期)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9 18:25
项目概况
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PPP(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请各申请人自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主页(http://www.hkcein.com),选择“政府采购交易公告”,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18-02-11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PPP(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 ZK-CGZGK2018001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165413.29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PPP(一期)项目

2.项目编号:ZK-CGZGK2018001

3.项目实施机构: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包含12个子项目,分别为:

(1)北入口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2)西(次)入口游客服务中心项目;

(3)农业梦工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包括高效农业智能玻璃温室、能源中心及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农业梦工厂防台设施以及热带果园及景观配套工程),其中农业生态乐园棚内精装修投入及运营由中选社会资本自投,不计入本项目总投资、不参与政府支出责任的计算;

(4)梦工厂北侧生态停车场项目;

(5)起步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

(6)兴洋大道桥涵、赛马桥拆除及重建工程项目;

(7)兴洋大道雨污水管网清於及改造工程项目;

(8)灵桂干渠工程(一期)项目;

(9)市政配套给水、供电线路及设施项目(包括兴洋大道电力迁建线路、一期外线工程以及供水管道工程);

(10)高山村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11)兴洋大道改造工程项目;

(12)“三通一平”场地平整工程项目

各子项目最终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概算批复为准。

上述建设内容以桂林洋开发区通知或海口市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海口市人民政府及桂林洋开发区享有在建设期间减少项目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调整运维内容和标准的权利。若因项目建设和运维数量、内容、标准的减少造成投资减少或融资规模减少,中选社会资本须无条件接受,不得追究海口市人民政府及桂林洋开发区任何责任。本项目中任一子项目最终未能获批建设,不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子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合计16541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243.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738.63万元,预备费用8431.14万元(批复中未包含建设期利息)。最终投资规模以海口市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

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执行,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总投资的20%,即33082.66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等渠道解决,即项目融资部分为总投资的80%,即132330.63万元。项目资本金、融资比例以项目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约定为准。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12500万元,其中,中选社会资本与桂林洋农场出资比例为80%:20%,即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0000万元,桂林洋农场出资250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与桂林洋农场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如中选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30%。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的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出资(含注册资本金出资)所使用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批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二十(20)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出资到位,且须满足项目融资的需求。桂林洋农场与中选社会资本的出资应按照各自认缴的持股比例同步缴纳到位。

若项目公司采用全部由自有资金方式投资的或除项目资本金外仍有部分自有资金与部分融资联合方式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前,向桂林洋开发区提交资金配置方案,经桂林洋开发区同意后执行。待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续到位资金予以计算建设期利息。

如因项目规模或贷款条件调整导致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中选社会资本以增加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追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做调整。追加项目资本金后,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保持不变。

(二)采购范围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决策,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末移交等工作。

由经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的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即桂林洋农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即桂林洋开发区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明确合作双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及义务。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投融资工作,应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承担项目推进、报批有关工作,中选社会资本负责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投资进度、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部建设内容范围下的设施维修维护和更新,保障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且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项目公司可将各子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的可经营部分用于商业经营。园区外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的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经海口市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可通过另行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维护。同时,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获得经营收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以偿还贷款本息及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等内容无偿移交给桂林洋开发区或海口市人民政府其他指定移交机构。移交标准需符合《PPP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处于可以投入运营状态,合作期届满时的当次运维绩效考核常规打分能够达到85分及以上。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21年(暂定),即“项目总体建设期1年(暂定)+运营期20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各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或政府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本项目交付使用通知发出日期为止,单体子项目分别计算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自各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或政府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本项目交付使用通知发出日期为止。各子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桂林洋开发区通知为准,具体建设工期时限由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工状况另行协商。原则上,项目总体建设期不超过1年(暂定),如因项目公司原因致使工期无法按政府设定的工期完成,每超期一日,项目公司须向实施机构支付违约金50万元。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中选社会资本方承担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则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方满足该资质要求。 4.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申请人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1、2、5的要求; 2) 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3规定的资质要求。 3)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30%。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属于同一联合体的成员除外。 7.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后,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将失去竞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18-01-19 至 2018-01-27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请各申请人自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主页(http://www.hkcein.com),选择“政府采购交易公告”,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方式 网上购买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合格制
六、供应商来源
供应商挑选方法
抽取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 2018-02-11 09:00
提交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示)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18-02-11 前(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5710157
采购人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33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07529592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898-66785442
详细信息
    

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PPP(一期)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PPP(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资、运营及维护该项目的社会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相关服务经验的法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特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PPP(一期)项目

2.项目编号:ZK-CGZGK2018001

3.项目实施机构: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包含12个子项目,分别为:

(1)北入口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2)西(次)入口游客服务中心项目;

(3)农业梦工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包括高效农业智能玻璃温室、能源中心及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农业梦工厂防台设施以及热带果园及景观配套工程),其中农业生态乐园棚内精装修投入及运营由中选社会资本自投,不计入本项目总投资、不参与政府支出责任的计算;

(4)梦工厂北侧生态停车场项目;

(5)起步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

(6)兴洋大道桥涵、赛马桥拆除及重建工程项目;

(7)兴洋大道雨污水管网清於及改造工程项目;

(8)灵桂干渠工程(一期)项目;

(9)市政配套给水、供电线路及设施项目(包括兴洋大道电力迁建线路、一期外线工程以及供水管道工程);

(10)高山村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11)兴洋大道改造工程项目;

(12)“三通一平”场地平整工程项目

各子项目最终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概算批复为准。

   上述建设内容以桂林洋开发区通知或海口市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海口市人民政府及桂林洋开发区享有在建设期间减少项目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调整运维内容和标准的权利。若因项目建设和运维数量、内容、标准的减少造成投资减少或融资规模减少,中选社会资本须无条件接受,不得追究海口市人民政府及桂林洋开发区任何责任。本项目中任一子项目最终未能获批建设,不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子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合计16541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243.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738.63万元,预备费用8431.14万元(批复中未包含建设期利息)。最终投资规模以海口市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

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执行,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总投资的20%,即33082.66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等渠道解决,即项目融资部分为总投资的80%,即132330.63万元。项目资本金、融资比例以项目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约定为准。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12500万元,其中,中选社会资本与桂林洋农场出资比例为80%:20%,即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0000万元,桂林洋农场出资250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与桂林洋农场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如中选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30%。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的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出资(含注册资本金出资)所使用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批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二十(20)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出资到位,且须满足项目融资的需求。桂林洋农场与中选社会资本的出资应按照各自认缴的持股比例同步缴纳到位。

若项目公司采用全部由自有资金方式投资的或除项目资本金外仍有部分自有资金与部分融资联合方式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前,向桂林洋开发区提交资金配置方案,经桂林洋开发区同意后执行。待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续到位资金予以计算建设期利息。

如因项目规模或贷款条件调整导致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中选社会资本以增加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追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做调整。追加项目资本金后,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保持不变。

(二)采购范围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决策,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末移交等工作。

由经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的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即桂林洋农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即桂林洋开发区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明确合作双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及义务。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投融资工作,应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承担项目推进、报批有关工作,中选社会资本负责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投资进度、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部建设内容范围下的设施维修维护和更新,保障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且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项目公司可将各子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的可经营部分用于商业经营。园区外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的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经海口市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可通过另行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维护。同时,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获得经营收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以偿还贷款本息及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等内容无偿移交给桂林洋开发区或海口市人民政府其他指定移交机构。移交标准需符合《PPP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处于可以投入运营状态,合作期届满时的当次运维绩效考核常规打分能够达到85分及以上。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21年(暂定),即“项目总体建设期1年(暂定)+运营期20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各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或政府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本项目交付使用通知发出日期为止,单体子项目分别计算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自各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之日或政府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本项目交付使用通知发出日期为止。各子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桂林洋开发区通知为准,具体建设工期时限由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工状况另行协商。原则上,项目总体建设期不超过1年(暂定),如因项目公司原因致使工期无法按政府设定的工期完成,每超期一日,项目公司须向实施机构支付违约金50万元。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中选社会资本方承担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协商解决。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则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方满足该资质要求。

4.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申请人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1、2、5的要求;

2) 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3规定的资质要求。

3)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占股不得低于30%。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属于同一联合体的成员除外。

7.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后,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将失去竞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对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合格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8年 1   19 日至2018年  1   27日;

2.请各申请人自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主页(http://www.hkcein.com),选择“政府采购交易公告”,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  2  11  日8:30(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2    119:00北京时间)。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示)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预审资格。

六、媒体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3.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www.hkcein.com/);

七、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33号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710157

 

采购代理机构: 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国瑞城铂仕苑写字楼3A01室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898-6678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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