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PPP项目 | 项目编号 | ZZ2017041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万元) | 0.0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PPP项目(“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洽谈。 一、 项目名称 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铁路公司”、“项目公司”)已经投资建成并享有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的铁路存量项目主要为粤海铁路项目及环岛高铁项目。粤海铁路项目包括湛海线、海峡轮渡及粤海铁路西环线,相继于2002、2004年建成投产,开办了铁路货运业务、客运及汽车、散客渡海运输业务。环岛高铁项目包括海南东环高铁及西环高铁,分别于2010年底、2015年底建成投产,其中东环高铁功能定位以客运为主、兼顾海口市内轨道交通和少数轻快货运。海南铁路公司依法独立、自主、全面负责海南铁路运输生产运营业务,开展与铁路相关或附属的各类经营活动。 本项目采用TOO(移交-拥有-运营)运作方式实施,即:社会投资人通过受让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控”)持有的海南铁路公司【532,410.6012万元】出资对应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向海南铁路公司单方增资扩股【1,053,507.5532万元】(以下简称“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社会投资人共计取得海南铁路公司【38.73%】股权,并与海南铁路公司现有其他股东以海南铁路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存量项目的运营、融资、维护,海南铁路公司继续拥有存量项目资产,并向公众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并自主开发非铁路运输业务。运营期满30年后,社会投资人可以按届时评估的股权价值转让其所持海南铁路公司股权,海南铁路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海南铁路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且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社会投资人可以继续持有海南铁路公司股权参与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运营。 项目合作期限为长期,无建设期。 2、社会资本选择方式 本项目拟以海南铁路公司持有的铁路存量资产项目(以下简称“存量项目”)为基础,通过引进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人受让部分股权并对海南铁路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选社会投资人与海南铁路公司其他股东共同运营海南铁路公司的海南铁路运输及非铁路运输业务。 本项目征集社会投资人对海南铁路公司增资扩股的程序(以下简称“增资程序”)与征集海南发控转让海南铁路公司股权的受让方的程序(以下简称“转股程序”)以及本项目选择PPP项目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PPP项目采购”)的程序同时进行,设置相同的资格条件,选择相同的社会投资人。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海南铁路公司作为增资标的公司、海南发控作为股权转让方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作为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统一在上海联交所以竞争性磋商(择优)程序选择本项目最终社会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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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
1、社会资本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有效存续的境内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或书面承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记录,如设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设立之日后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记录) 4、社会资本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联合体参与增资的,该联合体视为单一投资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计不得超过2家,成员单位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有限合伙企业,且该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并明确联合体成员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资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拟取得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提供联合体投资协议,联合体各方均需要占股且均需要受让海南铁路公司股权并对海南铁路公司增资)。联合体应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谈定的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对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资本必须同时报名参与上海联交所的增资程序、股权转让程序,通过上海联交所的资格确认(资格预审)且缴纳保证金的社会资本,可于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资格确认文件的相关要求向上海联交所领取磋商文件。 |
时间 | 2018-05-25 至 2018-07-20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 ||
方式 | 网上购买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供应商挑选方法 | |||
抽取供应商数量 |
提交截止时间 | 2018-07-20 17:00 | ||
提交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15号2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 |
资格预审日期 |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18-07-23 前(北京时间)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637585857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10号琼苑宾馆一号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8733273 |
项目联系人 | 何先生 | 电话 | 13810783675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PPP项目(“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洽谈。
一、 项目名称
海南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铁路公司”、“项目公司”)已经投资建成并享有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的铁路存量项目主要为粤海铁路项目及环岛高铁项目。粤海铁路项目包括湛海线、海峡轮渡及粤海铁路西环线,相继于2002、2004年建成投产,开办了铁路货运业务、客运及汽车、散客渡海运输业务。环岛高铁项目包括海南东环高铁及西环高铁,分别于2010年底、2015年底建成投产,其中东环高铁功能定位以客运为主、兼顾海口市内轨道交通和少数轻快货运。海南铁路公司依法独立、自主、全面负责海南铁路运输生产运营业务,开展与铁路相关或附属的各类经营活动。
本项目采用TOO(移交-拥有-运营)运作方式实施,即:社会投资人通过受让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控”)持有的海南铁路公司【532,410.6012万元】出资对应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向海南铁路公司单方增资扩股【1,053,507.5532万元】(以下简称“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社会投资人共计取得海南铁路公司【38.73%】股权,并与海南铁路公司现有其他股东以海南铁路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存量项目的运营、融资、维护,海南铁路公司继续拥有存量项目资产,并向公众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并自主开发非铁路运输业务。运营期满30年后,社会投资人可以按届时评估的股权价值转让其所持海南铁路公司股权,海南铁路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海南铁路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且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社会投资人可以继续持有海南铁路公司股权参与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运营。
项目合作期限为长期,无建设期。
2、社会资本选择方式
本项目拟以海南铁路公司持有的铁路存量资产项目(以下简称“存量项目”)为基础,通过引进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人受让部分股权并对海南铁路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选社会投资人与海南铁路公司其他股东共同运营海南铁路公司的海南铁路运输及非铁路运输业务。
本项目征集社会投资人对海南铁路公司增资扩股的程序(以下简称“增资程序”)与征集海南发控转让海南铁路公司股权的受让方的程序(以下简称“转股程序”)以及本项目选择PPP项目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PPP项目采购”)的程序同时进行,设置相同的资格条件,选择相同的社会投资人。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海南铁路公司作为增资标的公司、海南发控作为股权转让方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作为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统一在上海联交所以竞争性磋商(择优)程序选择本项目最终社会投资人。
五、合格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1、社会资本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有效存续的境内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或书面承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记录,如设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设立之日后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记录)
4、社会资本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联合体参与增资的,该联合体视为单一投资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计不得超过2家,成员单位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有限合伙企业,且该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并明确联合体成员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资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拟取得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提供联合体投资协议,联合体各方均需要占股且均需要受让海南铁路公司股权并对海南铁路公司增资)。联合体应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谈定的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对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资本必须同时报名参与上海联交所的增资程序、股权转让程序,通过上海联交所的资格确认(资格预审)且缴纳保证金的社会资本,可于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资格确认文件的相关要求向上海联交所领取磋商文件。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25】日上午9:00-2018年【7】月【20】日下午17:00
2、地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七、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递交
1、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下午17时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15号2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资格审查时间
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7】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泉注
电 话:13637585857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810783675
组织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黄昕宇
电话:1860034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