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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7-22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SJZJ1801、XSJZJ1802、XSJZJ1803、XSJZJ1804、lszw20180508001

二、项目名称:海南省平山医院精神康复模拟社区第二期项目(设备采购)、海南省平山医院精神康复模拟社区第二期项目(装修装饰)、医院文化建设项目、海南省平山医院农疗基地扩建修缮工程、陵水县直属医疗卫生及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站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路10号海阔天空国瑞城(铂仕苑)办公楼1单元16层1601

四、基本情况

经查,我局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要求。

2.《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列明价格构成内容。

3.未在中标或成交公告上发布招标文件。

4.未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合同公告”。

5.逾期保证金退还。

6.公开招标类项目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

7.竞争性谈判类项目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

8.“采购文件”中未见采购人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书面材料。

9.未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

10.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表不完整。

11.未在采购文件中体现开标、评标现场活动音像资料是否另做存档的文字说明。

12.采购文件未保存验收证明。

13.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的合同文本内容附上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

14.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且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符合规定。

15.采购文件中实际签订的合同未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八条、第十一条、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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