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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三财采决〔2021〕9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1-09-28

一、项目编号:HFJC20201816、HFDC20201772、HFCC20201756、HFGC20201836、HFGC20201812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崖州区三公里村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系统第四年服务项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三亚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一批、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亚市建设用地综合监管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天际大厦1103B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三财采〔2021〕5号)工作部署,三亚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了该公司代理的三亚市市本级 2020 年政府采购项目,经检查发现,《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崖州区三公里村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FJC20201816)、《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系统第四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FDC20201772)、《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项目编号:HFCC20201756)、《三亚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一批》(项目编号:HFGC20201836)和《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亚市建设用地综合监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HFGC20201812),存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未约定档案保存事宜、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未按规定期限发布信息公告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三亚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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