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YS-2020-046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亚市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亿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中环广场1#写字楼23A26房
四、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三财采〔2021〕5号)工作部署,三亚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了该公司代理的三亚市市本级 2020 年政府采购项目,经检查发现,《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亚市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项目》(项目编号:HNYS-2020-046),存在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海南亿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海南亿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三亚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