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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财(〔2022〕161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2-11-1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HXY2021-126(C包)

二、项目名称:2021年保亭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教育装备类购置项目(C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海口铭之达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大同路西湖商业广场第14层第1413号房

法定代表人:游桂枝

电      话:13136082336

当事人2: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梧桐路大样村二社085号

法定代表人:刘俊峰

电      话:15798932770

当事人3: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金桂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根

电      话:0579-87038558

四、基本情况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转来的《关于县教育局等2个单位4个采购项目涉嫌投标单位(供应商)串通投标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保审移〔2022〕11号)文,我局按程序对“2021年保亭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教育装备类购置项目(C包)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经查事实:2021年6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2021年保亭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教育装备类购置项目(C包)招标代理工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为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海口铭之达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8月9日,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最终以162.9932万元中标。经查,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授权曹正华作为代理人代表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投标函上显示曹正华为浙江金蓓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经理),而曹正华的社保缴纳记录显示从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曹正华的参保单位为海南领驰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授权夏舒敏作为代理人代表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显示夏舒敏为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而夏舒敏的社保缴纳记录显示从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夏舒敏的参保单位为海南领驰科技有限公司,与曹正华属同一参保公司;同时,夏舒敏和另一投标人海口铭之达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桂枝共同参股海南铭智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三家投标单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五、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止。

六、权力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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