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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告(儋财采〔2024〕169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4-03-06

行政处罚公告(儋财采〔2024〕169号

 

一、项目编号:GDSJL23DL-0805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儋州市油文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3XGLDH9M)

法定代表人:王战锋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芙荣路2号怡景苑小区三栋704

四、基本情况

响应文件第8页载明:王现堂在该项目中担任的岗位为机械管理人员。经审查,响应文件第42页载有王现堂的“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的社保信息与二维码扫描验证结果社保不一致,该情形违反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7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机械管理人员(可兼任)1名【证明材料:提供相应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劳资专管员无需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可提供岗位证或安考C证),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第129页符合性审查部分响应报价“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报价,且响应报价未超出预算(最高限价)”之规定。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对你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16307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儋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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