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 > 市县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海财采罚〔2024〕3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4-06-05

一、项目编号:HKGP-2021-0013

    二、项目名称: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新校区家具家电及用品采购(第二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相关供应商: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梧桐路大样村二社085号

四、基本情况

    海南铭智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智德公司)与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洛庞公司)共同参与了该项目F包的投标,豫洛庞公司授权投标代理人系铭智徳公司持股5%的股东、海南领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驰公司)法定代表人,铭智徳公司授权投标代理人在代理项目时在领驰公司缴纳社保又自称在铭智德公司股东处领取工资、系铭智德公司员工,而领驰公司关于该项目D包、F包监督检查通知的复函《说明函》又系由铭智德公司和豫洛庞公司授权投标代理人协商起草,铭智德公司经理代拟电子文稿。本局认定,豫洛庞公司在上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恶意串通情形。

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海南豫洛庞办公用品有限公处以采购金额4118139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20590.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在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口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