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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财采处〔2022〕15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2-04-21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琼财采处〔2022〕15号)

 

一、项目编号:HNGP2021-058R

二、项目名称: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三路135号

被投诉人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老省委第一办公室

被投诉人2: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NGP2021-058R)的招标文件提起投诉,具体投诉事项:一是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详细技术要求”第11条、12条、13条、15条、17条、18条、22条、24条、26条、27条、29条、30条、31条的技术指标要求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的日期,并且有效期在开标之日前并在技术评分评审标准中规定对不满足以上指标每项扣3分。与采购需求不符,不具有合理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二是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详细技术要求”第2条“本次招标的车载移动式燃油禁毒查缉车应具备3年以上禁毒工作成熟应用的设备。”并在技术评分评审标准中规定对不满足以上指标扣1分。作为技术要求项,竟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技术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三是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评分”中的“产品检验报告”要求“所投产品具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检验报告,且检验内容包含:技术参数测量专用装置试验、淋雨试验。满足得3分,须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与采购需求不符,不具合理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 驳回投诉事项2、3。

2.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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