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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临财采决〔2021〕 2 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1-06-1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临财采决〔2021〕 2  号)

 

一、项目编号:SSJS2021[海]013

二、项目名称:临高县旅游文化体育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沙千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淑贞  

电话:1887666793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枫林一路西湖文化创意园创意文化街A2-216号

被投诉人1: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工        

电话:0898-6596966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路61号锦和广场二单元

被投诉人2:临高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电话:0898-28279976

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县政府大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一)投诉事项1:本次项目开评标过程违法违规,存在不公平公正等违规行为,存在恶意包庇行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8.1条规定: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第20.2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诉人认为海南华盛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博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瀚林文轩实业有限公司这3家投标单位封套的封口处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但是未经法人代表签字,被投诉人仍然接收该等投标文件,存在恶意包庇行为。

(二)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标过程暗箱操作,肆意操控评标结果。

据招标文件第22.1.1.1条规定:受釆购人的委托,釆购代理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从海南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及抽取系统中按规定抽取相关专家3名组成谈判小组。投诉人认为本次评标的专家是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并未从海南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及抽取系统中按规定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流标处理后,仅告知了投诉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故本项目作流标处理,但对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并未进行告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三)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拒收投诉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质疑函,且投诉人寄至采购人的质疑函,采购人在2021年3月31日收到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四)投诉事项4:代理机构违规超期扣押投标保证金未予退还。投诉人于2021年4月15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二次招标,并于当日缴纳了投标保证金1万元,代理机构于2021年4月19日在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公告,但是至投诉之日仍未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8.1条的规定:“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本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及封套应经法人代表签字。也可以理解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封口处经法人代表签字。基于保障响应文件密封性实际需要、便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歧视供应商的考虑,本局认为采取第一种解释更为妥当,即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及封套经法人代表签字即可。据此,被投诉人接受该等响应文件并不违法,本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查本项目专家抽取记录和开标现场视频,未发现投诉人主张的暗箱操作情形。本项目参与评标的专家抽取系从海南共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有限公司抽取专家区随机抽取,并非被投诉人自行组织,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符合性审查由专家评审,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故本项目第一次开标后流标,本项投诉该部分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本局认为对投诉人告知的范围应当包括投诉人本身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被投诉人应当告知投诉人上述情况,本项投诉该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被投诉人拒收投诉人的质疑函快递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进行答复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本项投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投诉人1应当依法退还投诉人的保证金。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需要支付利息的规定,投诉人的基于该办法请求支付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条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请求1、2。

责令被投诉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临高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向投诉人告知投诉人长沙千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第一次开标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和改正对供应商质疑不予答复的行为。

责令被投诉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改正拒收供应商质疑函、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高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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