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采决〔2021〕 6 号)
一、项目编号:ZBL-2021-063
二、项目名称:临高县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教育装备(同步课堂)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银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多亮
电话:0898-6857015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E区3楼305号
被投诉人1:临高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黄族光
电话:0898-28281770
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江南东路
被投诉人2: 海南西布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0898-3127681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滨江海岸3期12栋211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一)投诉事项1:无法联系上招标代理机构,致质疑材料无法按时提交。
事实依据:我方人员于7月26日开始与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西布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联系,期间招标代理机构无人接听电话,招标文件中预留地址无人,致我方未按时提交质疑材料。
(二)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以超过质疑时间为由,拒绝我方再次提交质疑材料。
事实依据:我方人员于8月3日再次到现场提交质疑材料,招标代理机构以超过质疑时间为由,拒绝我方提交质疑材料,并拒绝出具相应的拒收函。
(三)投诉事项3:采购人未及时答复我方投诉内容,致我方错过提交标书工作。
事实依据:我方人员于8月3日拨打12345热线针对上述两项问题进行了投诉,该问题转由临高县教育局受理。教育局于8月9日上午才对我方投诉进行答复,而本项目已于8月6日上午结束了评标工作。有故意回避之嫌。
投诉人请求:1. 重新审查临高县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教育装备(同步课堂)类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产品是否涉及到指定厂家;2.审核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公开竞争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人在质疑函中认可是在2021年7月20日取得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其对该招标文件质疑期限依法是取得采购文件7个工作日。投诉人仅提供在2021年7月26日、27日给招标代理机构打电话未接通的截图,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其通过合理方式如现场质疑或者邮寄质疑函或联系采购人来提起质疑,不能证明其联系不上招标代理机构,不能证明投诉人未按期提交质疑是被投诉人责任,本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人超期提交质疑,没有证据证明是被投诉人责任,被投诉人不予受理并未违法,本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被投诉人于2021年8月3日拨打12345热线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投诉,被投诉人1于2021年8月9日进行答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人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项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高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