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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临财采决〔2021〕 9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1-09-28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临财采决〔2021〕 9 号)

一、项目编号:HNJF2021-052

二、项目名称:临高县加来农场古里作业区基础设施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龙虎 

联系电话:18876744177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12层19号 

被投诉人1:临高县扶贫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98-28285176 

地址:临高县文明东路县机关大院 

被投诉人2:海南锦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策忠 

联系电话: 13307559144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西路 14 号帝和华庭 1#商住楼 2-204 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一)投诉事项1:设置特定业绩及要求50%增值税发票,限制市场竞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临高县加来农场古里作业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用户需求第二点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个200万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工程款的 50%增值税发票记帐联(票面信息包含投标人和项目名称等)复印件,原件核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投诉事项2:设定强制性标准,强制要求岗位人员除放岗位证书扫描件在标书里外还需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违反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依据:临高县加来农场古里作业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九点指出:3、须携带核验的原件(不提供的按废标处理):(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到会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报告(4)业绩要求证明资料(5)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身份证;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投诉人请求:对该项目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由于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具有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经验和业绩属于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的合理条件,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出于防止以挂靠工程业绩、虚假业绩等进行响应的考虑,要求提供部分工程款的发票作为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并不违法。上述条件也并未作为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资格条件,投诉书主张属于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没有事实依据,本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工作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制发,不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各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当都具有居民身份证,该要求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而为保障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性,采购文件中对于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核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项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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