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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沙财〔2021〕49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1-10-09

一、项目编号: HNZT2021-083-02

二、项目名称:三沙市2021年八一慰问品项目(第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南宏茂(海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河路9号展兴龙华豪居C栋-C23D

法定代表人:郭喜勇    联系电话:0898-66773858

授代表人:欧贻伟    联系电话:13398988881

被投诉人1:三沙市社会工作局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

联系人:王峥嵘    联系电话:0898-66795825

被投诉人2: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B905室

联系人:梁莉蕙    联系电话:0898-68592663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在开标时,未严格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逐一审查,致使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通过审查,并顺利中标。对投标人的审查涉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违背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做了“断章取义”的解释;部分答疑依据的内容是招标文件未提及的新要求;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明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选择避重就轻的做出了不合理的答复;具有明显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 投诉事项1属实,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沙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沙群岛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沙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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