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YH2022-23-0304
二、项目名称:文昌市2022年公办普通学校(含特教学校)初中普通教室照明环境达标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易科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舍嘉苑2栋A单元2003
被投诉人一:文昌市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教育路148号
被投诉人二: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
相关供应商:文昌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文昌市文城镇东风路11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之商务评审存在严重的排他性,且LED黑板灯、教室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标准通过《光环境认证》《资源节约或设备节能类认证》《绿色健康或环境保护类认证》《满足安装使用时间或在役时间≥1年证》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和标准的认证,市面上有且只有一家检测机构能够出具,现在已经停止对其他供应商进行认证,属于严重的控标行为,应删除上述内容,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于受理后发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或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昌市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