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ZT2022-140
二、项目名称:龙华区公办初中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焱鼎信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世纪港B706
法定代表人:庄财旺
被投诉人1: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西12号世纪生活港B0905号
法定代表人:林少辉
被投诉人2: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
负责人:黄蕊
相关供应商:海南金水源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313号新城吾悦广场路新城吾悦广场小区15栋一单元1302
法定代表人:张雪薇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部分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技术参数“光环境、节能、绿色、健康”认证要求依据的标准存在适用错误以及与其他权威机构存在差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2:触摸屏部分技术参数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2:3.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指定仅采用“Zigbee”通讯协议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4:评审细则,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的设置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对综合评分法的设置要求,属于违法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