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ZC2022-001-002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国际中医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逸品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19号星海湾商业街B2-1-1A
法定代表人:陆爱琴
联系电话:13600578168
授权代表:陈璐 联系电话:1500802319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19号星海湾商业街B2-1-1A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中医医院
地址:海口市坡巷路2号
法定代表人:郑肇良 联系电话:0898-36662562
被投诉人二: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人:贾玲 联系电话:13976096820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中医医院委托被投诉人二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国际中医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C2022-001-002)的政府采购活动。被投诉人二于2022年8月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载明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2年8月3日零时至2022年8月10日24时,2022年8月23日上午09:00进行开评标;同年8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载有“因海口市中医医院现根据新院建设情况拟对本项目A包、B包、C包采购需求进行调整,现暂停本项目A包、B包、C包的采购活动”;同年8月26日发布终止公告,终止本项目A、B、C包采购活动。投诉人为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其因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设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损害其权益,于2022年8月5日向被投诉人二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二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质疑。后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予以受理,并向两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及通知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局受理投诉人的本次投诉后,发现所投诉项目的采购活动已终止,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