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SZC2022-010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铜鼓大道200号
被投诉人1:三沙市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
被投诉人2: 三沙市永兴事务管理局
地址: 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北京路
相关供应商:海南汇鲜达智能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5号华润大厦B座170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三沙市招标采购中心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回复。
投诉事项2:海南汇鲜达智能配送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投诉事项3:海南汇鲜达智能配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投诉人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沙群岛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沙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