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SZC2023-013
二、项目名称:三沙市永兴岛公用住房及配套设施(5号楼)项目软装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拓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华宝大厦12楼1205房
法定代表人:饶土福
被投诉人1:三沙市永兴管理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北京路
负责人:黄晓华
被投诉人2:三沙市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
负责人:符海霞
相关供应商:广东鸿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鹤山市工业城A区创荣路18号1-5座、20号1-2座、6-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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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洪杰
四、基本情况
1.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时间内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
2.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标的物所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部分错误要求,存在所要求产品检测内容与检测标准不相对应、非检测标准内容的检测项目作为评分依据等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1;
2.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沙市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