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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海财采〔2023〕2410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3-09-01

一、项目编号:HNZY2022-52

    二、项目名称:地名标牌供应商资格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司南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宝安轻工工业区9栋一层-三层邮编: 342100

法定代表人:徐永生  联系电话:13802261980

被投诉人:海南政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70

联系人:张泳海  联系电话:0898-65951366

相关供应商1:温州市浩天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产业大道450-610号龙港新城创业园48幢201、102、202室

相关供应商2:温州市联源标牌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57省道旁印刷园区C-5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政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海口市民政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二次招标的地名标牌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编号:HNZY2022-5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2023年6月15日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6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7月6日组织开评标,7月7日发布中标公告,7月12日发布合同公告。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温州市浩天交通标牌有限公司和温州市联源标牌有限公司。

投诉人是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一,投诉人于2023年7月11日就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遂于7月28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并于8月1日通知两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并送达投诉书副本。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本次投诉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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